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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中联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

发布日期:2020-12-15 点击次数:503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食材为以下项目

大米、食用油、调味品、肉、禽蛋、蔬菜、水产、豆制品、水果以及零星物资等。

以上项目要求能做到日配送以及临时配送服务。

二、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一)食品安全卫生: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二)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三)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四)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五)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食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六)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七)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八)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九)各类蔬菜须有农残检测等相关报告;

(十)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各类品种可退货或换货。

三、配送要求

1、粮油、肉类、蔬菜等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

2、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保持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

3、公司每天下午17点前向供应商下达次日所需品种品类、质量要求;

4、供应商应在当天早上7点30前将订单内所有的品种品类送到公司制定地点,供货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字,最终采购数量以公司每天下订单的数量为准,超出订单数的自行退货;

5、针对突发情况(如零星的缺货、突发临时配送等)能及时补货配送;

    6、供货商应在每周日12点前向公司提供下一周的报价单。

四、供货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具备本项目实施能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必须是专业的蔬菜类配送商,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蔬菜配送(种植、销售)等相关项目;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具有自建的食品质量检测条件或能提供权威机构出具或认可的的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

5、具有质量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

6、必须具备自有的厢式运输车辆。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供货商的情况简介及服务优势(包括商品的品质、品牌、包装规格、仓储能力、服务方案、突发情况支撑保障方案、运输条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

3、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件照(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等;

4、自有或租用生产、加工、分拣、配送场所的相关照片及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

5、近三年(2018-2020)获得相关部门授予的省市级与食品、安全管理、企业信用等相关奖励证明;

6、服务保障、售后承诺及优惠方案陈述;

7、以往相关供货案例及合同复印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8、其他供货商需要说明的情况;

9、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后密封,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0、所有递交的材料原件备查。

六、中标单位责任

中标单位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内及其他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七)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八)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

七、开标与定标

1、开标时邀请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每个投标单位不超过2人);

2、评标方法:公司招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各项目若干家供应商为中标单位,并由公司法务部参与监督;

3、未中标原因招标方不予解释。

八、招标时间与地点

凡有意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0年12月20日17时之前持该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有效证照复印件向国药集团中联药业有限公司(高新二路379号)提交“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文件和项目投标方案(可邮寄)。

联系人:李媚娜            联系方式:13667207685

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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